9月4日,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涉及取消限制性购售政策、认房不认贷、调整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促进商品房销售等政策。


通知明确,取消二环内限购政策,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满足居民购房需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银行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公积金方面,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大力推行“线上选、线下购”,加强住房、装修、家电、家居销售联动,适时举办“金九银十”促销活动,让上下游消费者普遍受益;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和个人购买新建公寓,给予全额契税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组织员工集中团购商品住房的,指导合理确定优惠购房价格。


同时,为保障购房者权益,坚决完成保交楼任务目标。完善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制度,确保管住管好不管死。规范居间服务,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保障买卖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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