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和普惠是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共同主题。过去十年,世界各国尤其是我国在发展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也为全球金融发展提出了一个新的命题:如何让绿色金融更加普惠、让普惠金融更加绿色?本文梳理总结了50余项不同层面的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政策,走访、调研了辖内108家金融机构和1052户企业,探索性研究了符合当前实际的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路径。

融合发展面临四大困难

(一)绿色普惠金融缺乏统计标准。《绿色金融术语(试行)》对绿色普惠金融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但具体哪些金融活动可以纳入绿色普惠统计尚无施行标准。由于绿色贷款和普惠贷款统计方法存在差异(见表1),直接取二者交集无法完整反映投向绿色普惠领域的贷款数据。一方面,在绿色贷款的基础上进一步统计符合普惠标准的贷款,存在同一主体不同用途的贷款只能部分纳入的问题。如某生产销售有机茶叶(已取得有机认证)的小微企业,其用于购买有机茶树苗的贷款可以纳入绿色贷款统计,但用于雇佣劳动力、产品包装和销售等的贷款则不能纳入绿色贷款统计;另一方面,在普惠贷款的基础上进一步统计符合绿色标准的贷款,又面临难以精准识别的问题。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对“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产业”的解释说明为“林下或林间空地种植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药材、食用菌、饲草、蔬菜等,林下养殖家禽、放牧、或舍饲饲养家畜等”;一些普惠主体开展的林下养蜂活动实质上属于林下经济,但由于未在目录中明确列举,商业银行难以将其相关贷款纳入绿色贷款统计。


【资料图】

(二)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缺少交集。绿色金融主要投向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参与主体双方主要是大型银行和大中型企业 。以某省为例,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9家国有大型银行绿色贷款余额占全省绿色信贷余额的74.62%,其中仅有0.8%的绿色贷款投向普惠领域。而普惠金融参与双方以中小金融机构和普惠主体为主,双方的绿色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如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某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普惠贷款余额占全省普惠贷款余额的57.42%,但其绿色贷款余额仅占全省绿色贷款的3.15%。

(三)普惠主体绿色化发展的有效需求不足。据我们对1052户普惠主体的调查显示:一是绿色化发展预估成本过高。在295户已成功和正在绿色化升级的企业中,68.92%表示绿色化发展的成本主要由新设备采购、产品认证、技术引进和人才培养等构成,这些成本过高是企业绿色化面临的主要困难。如某天麻企业表示,1000亩天麻绿色农产品认证费为20万元~30万元,另外每年还需6万元左右的认证维护费用;绿色农产品认证书从申请到获批约2年,但证书有效期仅为1年,年均认证成本约为16万元。二是绿色化发展意识不足。53.84%的企业表示虽然清楚相关政策,但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没有绿色化发展的需求。如某养殖公司出产的黑毛猪肉市场价格约为普通猪肉的3倍,产品供不应求;该企业表示虽然了解相关政策,但暂时没有绿色化的想法。三是绿色化发展的能力较弱。40.9%的企业认为能力不足影响了企业的绿色化发展计划,主要是对绿色政策不了解、缺少专业指导、缺乏相关专业人才等。如某豆制品企业已投入360万元左右用于绿色化升级,但由于缺乏绿色技术研究人员且相关技术引进困难,公司主营业务难以在短期内实现绿色化。四是绿色化发展预期收益不明确。目前,我国绿色消费市场发育不足,绿色产品的市场溢价不明显,仅有16.57%的普惠主体认为绿色转型的预期收益大于转型成本。

(四)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激励政策尚未叠加。一是国家层面的绿色和普惠金融激励政策各有侧重。如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可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专项资金,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由于绿色发展滞后、普惠主体碳核算能力较弱等因素,难以获得此类专项支持(见表2)。二是金融机构内部的绿色和普惠激励措施尚未融合。108家受调查银行中,有11家金融机构和93家金融机构从年度考核、降低内部资金转移价格、降低风险权重等方面分别制定了绿色贷款业务和普惠贷款业务的激励措施,但还没有金融机构制定内部的绿色普惠业务专项激励措施。三是金融机构对绿色普惠客户的激励普遍不足。108家受调查银行中,仅有1家股份制银行对绿色普惠客户给予了特殊激励措施。该行对绿色贷款和普惠贷款利率分别给予30、60个基点(BP)的优惠,而对绿色普惠贷款利率给予70个BP的优惠。该行表示,叠加绿色普惠贷款利率优惠的压力较大,仅在总行提供绿色普惠贷款补贴的条件下适合开展此类业务。

融合发展的主要任务及实现路径

(一)建立绿色普惠金融标准。以现行绿色贷款和普惠贷款统计标准为基础,建立绿色普惠金融统计标准的可行路径主要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将现有普惠主体中的绿色经济活动纳入统计范围。以涉农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中小微企业为突破口,通过识别其绿色供应链、绿色标识、企业绿色资质等特征,解决单个主体绿色活动难识别和识别成本过高的问题;另一方面,逐步将普惠主体从个人和企业扩大至项目。紧扣国家乡村振兴支持政策,将围绕普惠主体实施的绿色项目纳入绿色普惠金融服务范围,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绿色基础设施等项目,以扩大绿色普惠群体基础。在推动绿色活动可识别和扩大普惠主体的同时,根据普惠主体绿色活动的特征,对《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作更详尽的解释,实现普惠主体绿色活动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匹配,最终形成《绿色普惠信贷目录》(见右图)。

(二)融合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激励机制。目前,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下,金融机构已经为绿色和普惠市场主体分别制定了激励措施。融合两方面激励措施的可行路径是对现有措施进行合理、适度的叠加,主要包括:在金融机构内部,统筹绿色贷款和普惠贷款经营绩效考核指标,推动绿色普惠贷款增量、扩面;统筹绿色贷款风险权重和普惠贷款不良容忍度的宽松措施,使绿色普惠贷款的风险管理标准不高于绿色或普惠贷款的管理标准;统筹绿色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和普惠贷款低成本资金、贴息等优惠,使绿色普惠贷款价格适度低于绿色和普惠贷款各自的价格;整合绿色贷款优先审批和普惠贷款简化审批措施,实现绿色普惠贷款审批效率优于绿色和普惠贷款。

(三)推动普惠主体绿色化发展。普惠主体的绿色化发展路径应着重解决绿色化成本高、能力弱、意愿低、收益不确定等困难,主要包括:以降低普惠主体的绿色化发展成本为突破口,通过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主体让利、提供高效便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措施,先帮助目前有意愿和能力但缺少匹配资金的普惠主体实现绿色化转型和发展,发挥绿色普惠金融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同时,通过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开展的帮扶、培训和人才引进,加强国家绿色低碳系列政策宣传,帮助普惠主体制定、落实绿色化发展目标和规划,大力培育绿色消费市场,增强普惠主体绿色化发展的意识、能力和动力。

绿色普惠金融发展的总体路径建议

结合上述三方面的主要任务和实现路径,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总体路径:可分为探索、试点和推广三个阶段来实施。探索阶段,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政府和市场主体的主要任务将围绕建立和应用绿色普惠金融标准展开;试点阶段,各主体将进一步建立和试点绿色普惠金融的激励机制;推广阶段,绿色普惠金融标准和激励措施的成熟应用将支持更多普惠主体加快绿色化发展。实施总体路径的建议如下:

(一)建立完善绿色普惠金融标准是融合发展的基础。要契合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主体的特征,对现有标准(包括绿色信贷产业目录、债券)进行完善和进一步解释,明确什么是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以及怎么识别和认定的问题。对标准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和调研,确保市场主体可接受、可操作、可实现。

(二)加强激励政策是绿色普惠业务市场化发展的关键。进一步叠加释放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的政策红利,引导金融机构让利给绿色普惠金融市场融资主体,让绿色普惠金融发展有动力,让融资人有切实获得感,避免出现有标准、有政策但依旧无法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的情况。

(三)探索绿色普惠金融试点实践是融合发展的抓手。可选择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中有条件的地区,推动政府部门加大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力度,探索建立和落实绿色普惠金融标准、融合绿色普惠激励政策,并开展相应的体制机制创新,形成经验进行更大范围的复制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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