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7月27日消息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启动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工作,运营服务补贴最高可申领3万元,个人最高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包括个人和非个人用户)。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资金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除必须满足运营服务补贴、充电费用补贴相关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3.必须为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的车辆;

4.购买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登记上牌在2023年1月16日(含)前。

(二)运营服务补贴标准

1.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按重型、中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2.新能源城市环卫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后,每辆车可申领20000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3.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运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按大型、中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0000元、15000元、8000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三)充电费用补贴标准

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不含已申请运营服务补贴)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充电费用补贴。

(四)运营服务补贴和充电费用补贴不得同时申报。

二、补贴资金申报

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自愿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月16日(含),逾期申报不受理。具体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如下:

(一)个人用户:关注微信公众号“海南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菜单栏点击访问“奖补申请”进入小程序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二)非个人用户:关注微信公众号“海南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菜单栏点击访问“奖补申请”进入小程序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三、补贴资金审核发放

机动车所有人按要求申报相关材料后,补贴资金审核发放采取“资格认定—周期性里程或充电量核算—确认符合补贴要求—结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

(一)资格认定。用户按要求注册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申请等待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表示用户通过资格认定;

(二)周期性里程或充电量核算。自用户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的一年内,系统会周期性对用户申报的车辆进行里程或充电量的核算,确保车辆上报的数据正常,同时由人工进行二次审核确认;

(三)确认符合补贴要求。系统判断里程或充电量的核算结果达到补贴标准,人工进行二次审核确认;

(四)结果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审核确认后的补贴结果进行公示;

(五)补贴资金发放。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分批清算、分批下达。对2023年3月31日前达到补贴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清算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对2023年3月31日后达到补贴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次清算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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