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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借款时会出具纸质借条,如果双方不在同城,便会通过手机线上签订电子借条。这种借条是否有效?近日,闽清法庭东桥法庭就审结了一起涉及电子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当事人黄某与林某是朋友,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林某以资金紧张为由,陆续向黄某借款113000元。黄某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之后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座城市,无法订立纸质借条。2022年9月22日,双方使用某平台的“电子签”小程序,在线上签订一张电子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年利率12%。借期届满后,林某没有还款,黄某将林某诉至法院。

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受理该案后认真审查了双方签订的电子借条,并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等证据,认定林某向黄某借款的事实。借期届满后,林某没有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经庭后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法官表示,《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本案双方签订的电子借条实质上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且该电子借条上有人脸识别后签署的电子签名,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一定要在合法合规的平台上签订电子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妥善保存电子数据原件。在起诉时尽量提供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加以佐证。(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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