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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6月12日,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乐家居”)发布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为加快应收款项催收力度,积极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日前,公司就全资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之合同纠纷,起诉至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并取得该法院作出的(2022)苏0117民初7643号《民事判决书》。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因不服前述民事判决,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次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6500万元及相关违约金、利息等。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6500万元,并支付利息、专运费、定制费,如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将继续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