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与反洗钱

反洗钱经典案例

洗钱是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具体方式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资料图】

本期内容将通过列举实际案例的方式带领大家进一步认知洗钱与反洗钱。

01.使用本人账户替他人提现

浙江绍兴个体工商户卢某通过关系找到王某,约定由王某为其提取现金2300万元,事成后向王某支付2%的手续费。王某通过杭州市某会计事务所冯某的银行账户为卢某提取了现金,但在扣除约定的手续费及返还卢某部分资金后,截留了其中523万元。

此后,王某频繁转移、挥霍脏款,随后携款潜逃。王某携款潜逃后,卢某找到王某的朋友李某,请求李某找到王某并追回被骗款,并答应向李某支付50万元作为报酬。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正式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有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02.黑社会组织洗钱

经查,从2010年开始,以岑某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高额非法收益。岑某意为了将其非法所得合法人,有意识地将其非法收益交由其弟岑某桂统一管理,岑某桂明知为岑某意保管的财产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所得,仍然以其个人名义在多家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并试图通过投资砖厂、松脂等正当生意将黑社会违法犯罪所得合法化。案发后,经司法鉴定,岑某桂清洗违法犯罪资金共计人民币608.84万元。

03.保险诈骗案

A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马某与B保险公司同事闲聊期间得知,B保险公司有同样追尾碰撞玻璃的案件,随后将该信息找出对比,发现被撞货车车牌均为青AU××××号,车主为陈某某,以此怀疑是人为事故,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B保险公司李某接到青BF××××别克车追尾报案后,B保险公司给王某某理赔27360元。经进一步核实,碰撞痕迹与事实不符,B保险公司发现王某某以同样方法向不同保险公司进行过理赔,有诈骗嫌疑,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在西宁市城东区博文路经营了一家汽车玻璃装潢店,因玻璃不好销售,便预谋通过制造人为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赔偿,遂从他人处借到车牌人青BF××××的别克轿车,找被告人王某某(系其妻弟)商量后,以王某某名义于2014年4月29日在B保险公司购买别克轿车第三者责任险,同年5月13日,王某某驾驶装载着玻璃的青AU××××东风牌货车,陈某某驾驶别克轿车追尾撞向货车,造成16块货车所载玻璃受损,保险公司于5月22日赔付理赔金额款人民币27360元。

04.非法高利房贷

王先生由于资金紧张欲寻求贷款,但他之前有一笔25万元的贷款尚未偿还。此时,一名曾与王先生有过接触的网贷业务员乔某找上门,称可以找人垫还王先生的前期贷款,再帮助他申请私人住房抵押贷款。在办理期间,王先生表示自己不想让妻子知道,乔某称可以帮忙提供假材料,把王先生包装成单身,但是需要各种各样的“好处费”去打点关系。到了月底,发放下来100万元的贷款,除去之前垫还的25万元及其利息,乔某又扣除了所谓的“平台费”、“好处费”、“手续费”、“贷款利息”等费用,最后交到王先生手里的仅仅只有33.5万元。当王先生提出异议时,乔某则称贷款公司的人是冒着风险帮王先生做的假材料,钱到账就不能反悔,否则将举报王先生提供虚假材料骗贷。随后,在乔某的安排下,王先生通过一家名为“玖升”的所谓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地以借新债的方式偿还旧债,贷款的利息也越来越高。王先生实在无力还款,讨债人员上门将他带进一辆车内限制人身自由,用“软暴力”胁迫他还钱。2018年10月,乔某的团伙成员还跑到王先生在辽宁的老家逼债,迫使王先生的父母将房子卖掉用来抵债。2019年2月下旬,嘉定警方接到王先生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2019年3月中旬,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迅速行动,陆续抓获乔某进、乔某祥、张某、徐某、马某等5名犯罪团伙成员,一举捣毁了这个涉嫌诈骗的犯罪团伙。经审讯,该团伙成员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5月23日,5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05.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案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注册成立意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自行决定涨跌幅,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本息和个人挥霍,后期拒绝兑付;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虚构平台交易数据,并通过限制大额提现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陈某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陈某波潜逃境外。

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陈某枝个人银行账户。2018年8月,为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某枝、陈某波二人离婚。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陈某枝明知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立案侦查并逃往境外,仍将上述300万元转至陈某波个人银行账户,供陈某波在境外使用。另外,陈某枝按照陈某波指示,将陈某波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随后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联系比特币“矿工”,将卖车钱款全部转账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陈某波目前仍未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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