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沈阳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5%,达到793元/人月;城市特困提高3.5%、农村特困提高14.5%,一并提高到1226元/人月;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7%,达到2322元/人月;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5%。


(资料图)

6月29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获悉,沈阳市已正式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目前,沈阳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1933户、59546人,城乡特困人员12962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64人。此次提标后,在保对象7.3万余人受益,每月低保金或者基本生活费提高27-156元。

沈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4部门还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有针对性推出“五大利民举措”,做到服务有情怀、政策有温度。“五大利民举措”,提升兜底保障覆盖面,开展“解忧暖心工程”民生实践活动,通过走进困难家庭,充分了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方面,加大重度残疾人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低保救助力度,在实施“单人保”政策基础上,推出“按单人户定额施保”措施,采取大数据比对筛查方式排查出2.9万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目标人群,由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精准入户核查,收入财产经核对后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第二方面,放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将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条件放宽至低保家庭的2倍以内。

第三方面,全面实施分类救助“上浮前置”工作举措。对病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照20%-30%上浮后的低保标准认定低保,大大提高纳入低保范围的机率。

第四方面,丰富低保救助方式。由家庭整户施保、边缘户保障,拓展到“单人保”,对不能按户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3倍、5倍的重病、重残人员和单亲未成年人,给予单人保障。

第五方面,合理减免计算家庭收入。对重病重残人员家庭按实际收入的50%计算家庭收入,对非重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其他特殊人员家庭按低保标准一定比例减免计算家庭收入。扣减社保、医疗、教育、住房等刚性支出后计算家庭收入。按残疾等级、工伤等级、年龄因素减免计算灵活务工收入。

监制/李莹 

审核/朱晓琳

主编/英楠

编辑/赵晨旭

来源:辽沈晚报 北斗融媒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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