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逐年下降态势,其中2022年一审刑事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35%,今年上半年继续呈下降趋势。

据悉,全省法院持续推进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自2020年1月1日起,由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清远6个中级法院以及广州海事法院管辖全省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形成“6+1”模式。目前,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湛江、阳江、清远、茂名中院,以及广州白云法院、广州海珠法院、深圳龙岗法院和清远佛冈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或法庭。


(资料图)

另外,全省法院还主动延伸环境司法职能,通过司法建议参与生态领域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抓前端、治未病”。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发出生态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175份。

案例1 广州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

自2018年12月起,李某萍采取喇叭紧贴卫生间墙壁的方式,定时每天循环播放“荒山野鬼”录音,严重影响包括崔某生在内的周围居民的宁静生活。经生态环境部门监测,该声音在崔某生居住的房间为36分贝,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但可清晰听到。崔某生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李某萍等停止播放前述噪声。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被申请人李某萍等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不得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2022年4月15日,李某萍等在现场签收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拆除录音播放设备,删除录音文件,承诺不会再制造噪音。

本案例为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获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

案例2 百年古树因村改受损 法院引导补种复绿

2020年10月、12月,某建筑公司在负责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过程中,将部分拆卸工程外包给汤某挂靠的某建设公司进行施工作业。后为了达到三旧改造目标和完成拆迁任务,汤某按照指示安排人员驾驶炮机实施拆除作业,因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街旁的古荔枝树被房屋掉落渣石毁坏。经认定,被毁坏的古树为无患子科荔枝树,古树等级为三级,树龄截至被毁坏时为163年,古树价值损失77248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三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害行为造成的古树价值损失77248元,以代履行的方式由第三方替代三被告履行种植生态公益林苗木的义务,同时三被告在市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多方努力,本案被告愿意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被告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积极履行修复责任。鉴于由被告自己履行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可能不足,最终经协商选择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代履行进行补种复绿,进而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 许接英 通讯员 吁青 王依琪)

来源:中工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