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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企业商品房销售效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自8月29日起,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同时,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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