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和国际经验表明,一国经济在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居民消费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将成为经济增长和结构升级的重要推动力。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过程中,消费金融在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在金融科技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应加快线上化、数字化,创新产品和服务,增强供给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助力经济社会稳步恢复。

19世纪,消费金融在美国开始萌芽。20世纪初,美国消费金融伴随着汽车工业发展而发展;50年代起,得益于战后秩序恢复和政策完善,美国消费金融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日本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消费金融,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后期,比美国晚了将近半个世纪。我国则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消费金融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规范等阶段,呈现出独有的特点。

与欧美等国家与地区相比,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众多,发展速度较快。目前,商业银行仍是我国消费金融市场最主要的供给者,信用卡业务是其消费金融主要模式。银行凭借资金规模、支付结算优势与品牌声誉资源,抓住优质客户群体,提供刷卡消费、分期等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8.00亿张,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7张。而大型互联网公司借助社交、电商平台优势,通过控制线上流量入口,与商业银行进行激烈争夺,导致银行获客成本持续上升、客群持续下沉。作为重要参与者,消费金融公司着眼于中端客户,提供具有普惠金融性质的信贷产品及服务。截至上半年,已经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达30家,贷款余额超过7000亿元。部分小贷公司、网络平台等承接消费金融的尾部客群,但随着监管政策收紧,其竞争优势逐步下降。总体而言,我国消费金融发展不断加速,市场参与主体持续增加,逐渐形成多层次消费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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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消费金融产品金额小、笔数多,运营成本较大。在当下发展消费金融,更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作用,提高数字化经营水平,更好地提升获客、运营和风控效率。

一是加快创新产品和服务。近年来,得益于金融科技运用,我国消费金融产品种类日益丰富。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加快在线消费场景与消费信贷产品融合,消费金融场景覆盖面持续扩大,包括家电、家装、旅游、教育等行业,服务触手可及;各类消费信贷产品更加丰富多样,实现平台、场景、用户三者高效衔接。

二是不断提升服务效率。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创新技术在消费金融深度应用。一方面,创新技术广泛应用于获客、活客等环节,深化数字化流程改革,大大提升了运营效率;另一方面,创新技术运用于风控、催收、反欺诈等领域,在提高风控能力的同时提升了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效率。

三是持续降低运营成本。在技术驱动之下,互联消费金融逐渐成为消费金融主流模式。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单笔额度小而分散,服务方式活而变通,用户群广而延伸,业务更容易得到发展。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有效降低消费金融产品风险定价,为更大范围的客户服务成为可能,消费金融覆盖面和可得性大大提升。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前,我国短期消费贷款规模呈现持续增长趋势。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原本高速扩张的消费金融出现短期负增长。但随着国家稳经济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居民就业和收入形势好转,消费正在逐步恢复。未来在宏观经济稳步增长的推动下,我国消费金融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总体而言,消费金融数字化大大提高了消费金融服务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同时还有效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下一步,消费金融应继续加快和深化数字化,并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寻求新突破:

一是加大对新市民群体的服务。3亿左右的新市民群体是消费金融重要服务对象。应充分应用金融科技理念和手段,通过获取多方数据和信息等方式对新市民进行精准画像,创新对新市民的信用评价方式,针对新市民就业、创业、消费等不同阶段的需求,推出期限灵活、额度和费率适中的产品。

二是开发大宗消费金融产品。一般消费信贷产品金额小、期限短,消费金融对大宗消费的支持和服务有待进一步提升。应加强与汽车经销商、电商平台、商场超市等合作,加强大宗消费金融场景建设,推出更多的汽车、旅游、家电、家装主题消费贷款、账单分期等产品,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线。

三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金融并不是越下沉越好,对客户需求的满足应合理适度。因此,应充分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消费者需求分析,提高消费者需求匹配的精准度,提升审批、催收等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多头借贷”和过度授信等问题。同时,加大打击有组织的“反催收”联盟、恶意投诉行为。

(作者董希淼系秦农银行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国电子银行网专栏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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