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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薇金融(00245)发布公告,如独立调查公告所披露,基于独立顾问的可得资料及其进行的工作,独立顾问并无识别显示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与公司前副总裁及中薇资管前经理串通的任何直接证据。
根据调查结果,概无直接证据显示相关董事会成员有任何不当行为或错误行为及不适合留在集团继续履行其职能及职责的理由。考虑到于调查中发现的相关事件对公司的影响,独立调查委员会建议,为公司及其股东整体最佳利益着想,任职时间超过3年且在相关事件的重要期间任职的执行董事(即渡边智彦先生、倪新光先生及李巍女士)应退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注意到:渡边智彦先生及李巍女士已同意在公司确定合适替任人选后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倪新光先生表示不同意独立调查委员会提出卸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建议。于渡边智彦先生及李巍女士辞任后,公司将采取行动填补任何有关临时空缺,并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