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盲盒作为一种潮流玩具,受到许多年轻消费者的青睐,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泡玛特公司”)更是一跃成为了目前国内盲盒IP产业的头部企业之一,被粉丝称为“盲盒顶流”。


(相关资料图)

4月21日下午,作为原告的泡泡玛特公司诉浙江乐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见公司”)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有些“烧脑”,一起来看看。

原告泡泡玛特公司称:

发现多项侵权行为

首先是著作权和商标权的纠纷——泡泡玛特公司起诉称,公司自成立以来,创作或取得了包括“SKULLPANDA糖果怪兽小镇系列”“DIMOO圣诞系列”“Molly的一天系列”等等作品,享有上述作品完整的著作权。正是基于这些作品,泡泡玛特公司还申请注册了包括“Molly”“DIMOOWORLD”“DIMOOBOY”“泡泡玛特”等在内的商标,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

而在泡泡玛特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乐见公司在他们开发、经营的“盲盒星球”“盲盒Z”微信小程序上,擅自使用泡泡玛特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还使用了泡泡玛特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

泡泡玛特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们的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

其次是不正当竞争纠纷——泡泡玛特公司称,他们发现,被告还在不特定人的微信朋友圈中投放了广告,宣传“盲盒星球”“盲盒Z”微信小程序,且这些广告都使用了泡泡玛特公司的作品。

简单来说,泡泡玛特公司认为,被告存在“蹭流量”“搭便车”的主观故意,广告发出后很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与原告存在关联,从而将泡泡玛特的客户引流至被告的小程序中。

同时,泡泡玛特公司还发现被告在两个小程序中,使用“盲盒Z|泡泡潮玩盲盒抽盒机”“盲盒星球|潮玩一族的泡泡抽盒机”“最低的价格、最全的款式”等宣传用语。

泡泡玛特公司认为,被告的这些行为不合理地抢占了泡泡玛特公司的商业机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赔偿泡泡玛特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包括维权合理开支)。

被告乐见公司:

盲盒是正品,不存在恶意攀附

庭审上,乐见公司辩称,首先,投放广告行为仅在2021年年底短暂存在,已主动停止。

其次,关于著作权,乐见公司表示,公司销售的盲盒玩偶是正品,不可避免要向相关公众展示商品外观。

泡泡玛特的作品是被使用于展示商品及其商品列表的缩略图中,只是为了方便用户了解商品的品牌、款式和盲盒玩法,没有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并未侵害涉案作品著作权。

关于商标权,乐见公司投放微信朋友圈广告,是为了告知消费者小程序上在销售这款商品,是在经营活动中善意、合理地使用商标,属于正当使用。

在广告图中,乐见公司明确告知商品来源为泡泡玛特,没有使用商标宣传,没有妨碍商标功能的发挥,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未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在经营活动中善意、合理地使用商标属于正当使用。

关于不正当竞争,乐见公司认为,盲盒的消费群体是小众的潮玩爱好者,他们对同行业的市场主体具有全面考察的能力。乐见公司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解,且并未直接导致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于原告还是乐见公司产生混淆与误认,遂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同时,乐见公司认为,乐见公司经营的在线抽盒平台,是为了一次性满足爱好者们的收集需求,避免大家耗费大量时间跨平台购买。

案涉泡泡玛特商品均为正品,在发行权用尽情形下,原告无权禁止商品流通。

此外,乐见公司坚持表示,公司不存在恶意攀附泡泡玛特公司知名度,线上行为也并未超出销售商对商品进行介绍的合理范围。

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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