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专稿

文|《小康》· 袁凯

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积极推进生态修复,依靠科学治理、苦干实干,抚平一块块“大地伤疤”,让昔日废水荒山变绿水青山。


(资料图片)

共同体开展生态修复是整治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核心工作。摄影/宁颖

遍地疮痍的碎石坡,如今已是一片青绿;贫瘠的农田,如今麦苗繁密;停用的排土场如今绿意焕发,登山步道、观景平台齐备,俨然成了一个园林……

近年来,各地自然资源部门针对退化、受损的生态系统积极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对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和维护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久前,自然资源部再次印发通知,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的规范实施和监督。此次聚焦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全国各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积极推进生态修复,依靠科学治理、苦干实干,抚平一块块“大地伤疤”,让昔日废水荒山变绿水青山。

多学科参与助力生态修复

生态修复是指采取人工措施让受损的生态系统尽可能恢复到某一参照状态的过程,亦称生态恢复。生态修复方法包括保育保护、自然恢复、辅助修复、生态重塑等。生态修复目标可能针对特定生态系统服务的恢复,也可能针对一项或多项生态服务质量的改善。

“我国生态本底脆弱,历史遗留和新生生态问题交织叠加,生态保护和修复形势十分严峻。”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许开鹏曾表示,开展生态修复是整治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核心工作。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包括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

2016年以来,在“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指导下,各部门转变单类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为主的模式,已基本构建起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机制。在自然资源部土地整治重点实验室主任罗明看来,大尺度开展 “山水工程”,有利于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及人工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全面增强生态产品供应能力。首先,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系统、科学布局。国家级“山水工程”示范引领,能够带动各地探索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一体化实现路径。其次,制定“山水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可以带动绿色就业。公开资料显示,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年均投入约100亿元,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山水工程”。同时,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最后,“山水工程”更需要相应的检测标准与技术要求,包括实施方案编制规程、验收规程、成效评估规范、技术导则、适应性管理规范等。

而具体到实施与落地层面,生态修复则具有影响因素多而复杂,以及多学科交叉的特点。生态修复主要是通过微生物和植物等的生命活动来完成的,影响生物存活的各种因素也将成为影响生态修复的重要因素。此外,生态修复的顺利施行,需要生态学、物理学、化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栽培学和环境工程等多学科的参与。

重塑布局还原绿色

上饶市广信区望仙谷曾是花岗岩板材生产基地,开采企业最多时有40多家,导致植被被破坏,生态严重退化。十年过去了,通过生态重塑、合理规划布局,如今,望仙谷成为了集观光、娱乐、休闲为一体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据了解,其直接提供就业岗位1000余个,带动周边5000余人就业。

铅山县永平铜矿曾被媒体曝光生态修复不到位,废弃石料露天堆放,浸出的废水存于无防渗措施的坑塘,污染严重,风险突出。如今,该矿采用“原位基质改良+直接植被”的生态修复工艺,通过土方平整、石灰中和、育苗杯种植、草籽撒播、遮阳覆盖等修复措施,使得矿区变成了绿色园林,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得到双提升。

而漓江的生态修复,使得此地从生活污水直排地成为如今鸟类栖息地与游客打卡地。山体、边坡和植被及岸线生态景观都秉承修旧如旧的原则最大程度还原生态。遇龙河景区是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之一,如今成了桂林当下火热的网红打卡点,漫步在栈道上,奇峰倒映、碧水青山,诗情画意尽收眼底。

与前者不同,凉山则探索出“劳务代偿”的创新生态修复方式。4月25日,四川省凉山州印发了《凉山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开展劳务代偿的暂行办法(试行)》, 意味着“劳务代偿”机制将常态化运用,最大限度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因经济困难、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或者其他情节轻微等3类,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可以向承办机关申请以公益劳动方式折抵赔偿义务(费用)。其具体内容包括植树造林、种草、环保法律宣传、巡林巡河、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凉山州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凉山州将推广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办法,组织赔偿义务人承担环境损害责任,开展公益志愿服务,以积极探索实践,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走深走实。

下一步,各地如何更好地走好生态修复之路?相关专家建议,创新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各地应以县为单位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摸排,精准分析各类问题,科学制订修复计划,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由政府通过收益分成、投资补贴、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获得合理回报,以打通“废弃矿山到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再到金山银山”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挑战与机遇并存

近年来,我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不断完善,从中央到地方开展了大量探索与实践,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孙然好认为,我国生态系统修复目前主要存在四个问题。

一是过度修复。存在过于强调人工干预措施和恢复数量指标,忽视生态恢复要适应生态系统演变阶段及地域性规律的现象。如在干旱地区大量造林,在地形、土质、水分等不具备绿化条件的矿区生硬绿化,在河道生态修复中为达到防洪标准过度清淤和硬化等,投入大量经济成本,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二是急迫见效。生态系统修复和重建需要一定时间,不同生态系统类型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恢复到顶级群落。工程实施后,要求短期见效不现实,也违背自然规律。当前部分生态保护和修复考核指标缺乏不同时间尺度的考虑,造成个别工程为了迅速满足数量指标,采用速生植物、外来物种等。三是缺乏多功能目标设计。由于在大气、土壤、水质、防洪等方面有较为明确的标准和考核目标,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对以上几个方面比较重视。相对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完整性等方面重视不足。四是缺少社会发展协同机制。“协调布局、系统治理、人地和谐”是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阶段性、递进式目标,当前许多生态修复工程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脱节,忽视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多重属性。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长兴则从法律角度出发,认为需要明确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定性。他表示,对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法律责任的证成,不能停留在简单的正当性论证层次,而需要从法律责任理论和制度的视角来检视、辨别以及认证,为生态环境修复成为法律上的责任提供更充分的理据。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不同观点中,专门性法律责任说和混合责任说在本质上都回避了对责任性质的辨别,表面上看似有解释力,但难以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真正归入法律责任体系进行理解和展开,因此并不足取。他认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应当基于其公共性特征,在公共行政的框架下理解和展开。

(《小康》·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3年5月下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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