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就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强达电路)IPO申请发出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纵观这家聚焦PCB业务的深圳企业,笔者发现,强达电路尽管深耕 PCB 行业近二十年,依然避免不了负债高企的情形,并且,强达电路的偿债能力远弱于同行可比公司的均值;同时,蹊跷的是,报告期内,强达电路多家关联公司“悄然”注销。

资产负债率高企


【资料图】

偿债能力弱于同行均值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强达电路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71.71%、68.29%、50.97%、48.37%,远远高于同行八家可比公司的均值即34.48%、36.15%、35.45%、35.61%。

强达电路表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公司运营资金主要源于经营所得、股东投入和机构借款等,尚未进行大额直接股权融资。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及募投项目实施投产,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将不断增加,若公司不能获得足够资金,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在资产负债率高企的同时,强达电路的偿债能力也明显弱于同行可比公司的均值。

招股书显示,强达电路的偿债能力远低于同行可比公司的均值。其中,报告期内,强达电路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98倍、1.08倍、1.36倍、1.37倍,远低于同行八家可比公司的均值即1.99、2.49、2.33、2.29;同时,其速动比率分别为0.84倍、0.90倍、1.16倍、1.20倍,远低于同行八家可比公司的均值即1.69倍、2.17倍、1.96倍、1.93倍。

强达电路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资产负债 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是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已上市,公司经营 规模相对较小,并通过借款和融资租赁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所致。

多家关联公司“悄然”注销

涉及实控人及配偶控制的公司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强达电路多家关联公司“悄然”注销,涉及实控人及配偶控制的企业、员工控制的企业。

深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及,强达电路(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迈易达电子有限公司、迈易达电子有限公司等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骆亚控制的企业,且均在报告期内注销。

另外,天门市多祥捷迅电子经营部、深圳市秦峰电子有限公司、新蔡县正茗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员工或其配偶控制的主体,且均于 2021 年或 2022 年注销;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贡超及其配偶控制深圳市超淦科技有限公司等 4家公司。

并且,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美国强达外销客户 Velleman Hong Kong Limited,出于过往交易习惯错将 10.15 万元货款转给骆亚。

对此,深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员工等控制的关联方在报告期内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重大违法事项或被处罚事项;已注销关联方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关联方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强达电路表示, 2019-2020 年度,个别外销客户错将货款支付给 QDHK,QDHK 收款后及时将款项转给香港强达。除上述业务、资金往来情况外,公司已注销的关联方或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主体与公司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资金往来情况,亦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关联方代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另外,笔者注意到,强达电路在回复中提及的“天门市多祥迅捷电子经营部”、“深圳市秦峰电子有限公司”注销的原因分别为“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决定注销”、“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该公司全体股东决定注销”。

换言之,发行人此前是否存在“非规范交易”,具体金额又是多少?是否涉及利益输送等情况。强达电路回复提及,报告期内,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包括“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的金额合计分别为 86.01 万元、3.83 万元、10.15 万元和 0.00 万元。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人的配偶骆亚利用个人账户对外付款主要包括代付员工工资、代付采购款等,利用个人账户对外付款金额分别为 22.96万元、11.30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

“三废”排放管理存“缺陷”

子公司多次触碰红线被罚

根据强达电路招股书,PCB 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如果公司的环保治理、“三废”排放不能满足监管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罚款、停限产等监管措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公司可能需要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以满足监管部门对环保的要求,将导致经营成本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强达电路同一子公司即江西强大就曾接连两次触碰环卫红线合计被罚61万元。

2019 年1月3日,信丰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信环罚字[2018]32 号》,因2018年10月15日江西强达废水超标排放,处以罚款 11.00 万元。

2019年12月16日,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出具《信环罚字[2019]16 号》,因 2019年7月30日江西强达雨水总管内污水污染物超标,处以罚款 50.00 万元。

强达电路表示,江西强达上述事件发生后,已及时缴纳罚款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2020 年以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因环保问题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2020 年 9 月17 日,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证明上述 2 项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未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江西强达已及时缴纳罚款并作出有效整改,江西强达未再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图片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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