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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出台13条相关措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全省培育10家以上年处理量100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每个设区市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

规范前端收运方面,各设区市要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全过程管理,分类规范收运行为,建立市场收运机制。提升末端处置能力方面,加快综合基地建设,构建以市级基地为主、县区级和中小微企业为辅的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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