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图被告知侵权?“吃相难看”视觉中国又惹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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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金融投资报记者 贺梦璐
作为拥有海量图片资源的数字版权内容平台,近年来,视觉中国(000681.SZ)屡次卷入版权风波。近日,星空摄影师戴建峰与视觉中国的“维权大战”仍在发酵,再次将视觉中国推向舆论风口。
受此消息面影响,8月17日,截至收盘,视觉中国股价下跌3.9%,收报15.79元,总市值约110.6亿元,一日蒸发约4.48亿元。
自己侵权自己?
8月15日,戴建峰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其发布在公众号上的173张照片被视觉中国电话通知“侵权”,需赔偿8万多元。然而,这些照片均由戴建峰本人拍摄,且作品从未与视觉中国进行合作。
据戴建峰微博截图
当日,视觉中国发布微博进行回应:“经初步核实,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我不接受你们的观点”,8月16日,戴建峰在社交平台上发文表态。在该文中,戴建峰表示,其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并告知视觉中国无权销售其作品,也没有其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他的作品再次转授,并要求视觉中国立即停止侵权。
金融投资报记者注意到,视觉中国在声明中被反复提到的Stocktrek Images和Getty Images均为全球知名在线图库。另外,视觉中国网站已下架戴建峰的相关作品。
尽管几个来回的“隔空维权”还未分出胜负,但相关话题已蔓延发酵,再次让版权归属问题进入大众视野。
“上述事件中,关键证据在于,谁能提交争议图片的拍摄原件并证明系著作权人。”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黄欢向金融投资报记者表示,若戴建峰是著作权人,则其仍然具有适用摄影作品的权利,不构成侵权;若视觉中国未取得相关摄影作品的销售权而进行牟利,则构成侵权。
诉讼量远高于被诉量
企查查显示,视觉中国是一家国际知名的以“视觉内容”生产、传播和版权交易为核心的互联网科技文创公司,2014年成功在深圳A股上市,其法定代表人为廖杰。该公司直接持股20余家企业,其中10余家为存续状态,包括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
在不少图片用户眼中,“吃相难看”是视觉中国带来的固有印象,当用户发生侵权行为时,便会不由分说的开出高价“罚单”。此前,视觉中国深陷黑洞照片舆论旋涡,而后被共青团中央官微点名指出利用国旗、国徽图片牟利。此外,各类品牌标志也被视觉中国“视为己有”。
金融投资报记者注意到,视觉中国发起的诉讼远远高于被诉数量。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及子公司被诉、被申请仲裁有17起,涉案金额1497.45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起诉、申请仲裁则有72起,涉案金额2301.03万元。
近年来,视觉中国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明显上升。财报显示,2019年,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20年及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起诉/申请仲裁涉案金额均未超过600万元。
同时,企查查显示,视觉中国及旗下多家公司均存在起诉他人侵权的诉讼信息。其中,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上万条此类诉讼信息。
实际上,视觉中国营收几乎全部来自于视觉内容与服务。财报显示,2022年视觉中国营收6.98亿元,同比增长6.13%,净利润9918万元,同比减少35.11%。分产品看,视觉内容与服务实现营收6.96亿元,营收占比达到99.74%。
视觉中国2023年上半年业绩预告已经发布。2023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0万元-103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18%-88.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050万元-55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78%-0.80%。
律师说法:把握维权的度
一个能提供4亿张图片、3000万条视频和35万首音乐的数字版权内容平台,其所面临的问题,或也折射着整个行业的生态环境。
在业内人士看来,视觉中国此类负面事件频发,一方面,与视觉中国自身营销策略有关;另一方面,与整体市场缺乏长完善且明确的确权规则有关,因此存在恶性竞争。
“目前我国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但侵权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却依然薄弱,随时转载、盗图的现象非常普遍。”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苏硕律师向金融投资报记者表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6165件,其中专利案件、技术合同纠纷数量持续上升,专利民事一审案件同比增长23.25%,技术合同一审案件同比增长5.55%。
如何查证图片侵权?苏硕认为,有的图片会在知识产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可以进行核实著作权人主体,但通常情况下,摄影爱好者可能自行发到网络平台,继而被转载,很难查证著作权人。
那么,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把握维权的度?苏硕对此表示,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益无可厚非,但应当善意、审慎的行使。行使权利时,应当审慎自身是否具有相关合法权。
编辑|陈雨禾 校检|袁钢 审核|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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