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材料,并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

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英利”)、

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英利”)、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英利”)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资

助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制度,能

够有效规范财务资助行为并控制风险。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董事会

批准的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向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青岛英利、长沙英利进行财

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孟焰        王军            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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