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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网消息,最高检于6月5日上午10时召开“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及相关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注重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始终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依法从严惩治高压态势。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打击活动。最高检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连续四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和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2022年先后将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纳入专项打击范围。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惩治效果。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环境罪2250余件4210余人,提起公诉3068件7270人,废矿物油污染环境及跨行政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得到进一步筑牢。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近日,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7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聚焦此类案件的共性特点,以常见多发领域、环节为切入点,集中展现了三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逐一解决案件侦办难点的经验做法,推动执法司法办案水平共同提升。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根据新情况新要求,积极推进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落实最高检2021年印发的《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构建一体化联动执法司法模式,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实现无缝对接、双向衔接。加强办案指导,统一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最高检目前正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发《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总结梳理办案过程中常见补充侦查事项,围绕重点问题逐项列举明确证据收集标准、取证要求,统一执法司法办案标准。坚持以“提升两法衔接水平、共促一体办案质效”为主题,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继续举办全国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同堂培训。
三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检积极建议对污染环境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作出修改,提高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惩处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最高检正会同最高法对2016年印发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修订,调整完善有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强化与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衔接。
下一步,最高检将以修改完善“两高”环境污染司法解释等文件为契机,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形成打击合力,切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等行为,营造依法严惩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执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