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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中投信科(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信科”)个别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且存在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对外借款,且借款余额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的20%或提供借款期限超过1年的情形。此外,还存在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对管理人或自然人提供借款行为,且个别借款未经私募基金全体投资者签字确认同意情形,相关借款均已归还。同时,存在未按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对外提供借款、关联交易等重大信息的情形。

厦门证监局表示前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因此决定对中投信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要求中投信科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厦门证监局将跟踪检查公司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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