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市民小张为晋升职称,找到论文代写机构花8万元代写论文。但是直到公司职称评比结束,小张也没有等来论文……一怒之下,小张将该公司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服务费8万元及利息。经法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济南某文化公司基于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服务费8万元,应当予以返还。但对小张主张的利息,因本案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小张亦存在过错,其主张利息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代写论文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扰乱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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