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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2021年下降3.8%,全省PM2.5年平均浓度比2021年下降5.2%,全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1.8%

6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会上,正式发布了《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主要从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辐射环境质量5个方面介绍了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

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多措并举治理污染、修复生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11个设区市历史上第一次全面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十”,白洋淀淀区水质巩固保持Ⅲ类,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新跨越。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26,比2021年下降3.8%。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为270天,比2021年增加1天。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平均为4天,比2021年减少5天。全省PM2.5年平均浓度为36.8微克/立方米,比2021年下降5.2%,同时主要污染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比2021年分别下降4.3%、20%、9.7%、14.3%。

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向好。2022年,全省实际监测176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4.1%,比2021年上升13.3个百分点,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127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4.4%,比2021年上升9.8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体。2022年,全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1.8%。

声环境质量总体继续保持稳定。2022年,全省11个设区市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2分贝,比2021年下降1.1分贝。道路交通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4.5分贝,比2021年下降1.0分贝,各设区市均为好。各类功能区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7.01%,比2021年下降2.45个百分点;夜间为95.13%,比2021年上升0.17个百分点。

生态环境状况稳中有升。2022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为58.31,生态质量为二类,稳中向好,比2021年增加0.11。11个设区市中,承德、秦皇岛、张家口、保定和石家庄市生态质量为二类,唐山、衡水、沧州、邢台、邯郸和廊坊市为三类。全省167个县(市、区)生态质量指数分布在24.91至73.93之间,其中生态质量为一类或二类的有52个,占全省总面积的58.18%,比2021年上升0.48个百分点。

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2022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在正常涨落水平。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水体、土壤等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本底水平,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与往年相比无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限值。

今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传统产业全面绿色转型,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切实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生态环境力量。(记者 马朝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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