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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万科A公告称,公司于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71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亿元(含本数),所募集资金拟用于 11 个房地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投项目均与公司主业紧密相连。


此前3月8日,万科举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上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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