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号,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致小腿受伤,前往安康市中医医院救治,检查结果为小腿胫骨干骨折,王先生在急诊外科接受打石膏治疗,留院观察18天。5月2日出院后在家休养,6月19日经复查后拆石膏,后期,王先生在家负重锻炼走路,感觉脚掌疼痛不适,7月3号去医院拍片,发现脚掌有一处骨折错位,医生告知骨折错位处骨痂形成在长,愈合良好,不需要治疗,观察后期生长情况。

(安康市中心医院近期脚部拍片结果)


(资料图)

时至九月,王先生的身体还未恢复,长时间走路就会出现脚部疼痛和肿胀。王先生认为医院应该给他一个说法,为此,多次和医院进行沟通,并向安康市卫健委反映了相关情况。

9月7日,记者在安康市中医医院见到了王先生,他走路拖着腿脚,还是有些不方便。据王先生说,住院期间,也就是4月17日,他的右脚出现肿胀疼痛,当时给主管医生反映过,医生给踝关节拍了片子显示没问题,医生说肿胀疼痛可能是小腿引起的筋疼,过几天肿胀消了自然就不疼了。

“我疼了这么久,后来才发现脚部有骨折错位,为啥当时同一条腿脚踝都拍了片,脚掌离那么近不拍个片子呢,现在医生说当时把这块忽略了,还说错位部位已经自行愈合,不用治疗,我让医院开个证明,保证以后我的脚没事,不会影响我的正常生活,他们也不敢保证。”王先生对记者说,他表示,为了让自己放心,还去了安康市中心医院检查,结果是一样的。

在采访中,王先生在院观察治疗期间的负责医生刘医生告诉记者,王先生是交通事故入院急诊外科,诊断结果不仅是小腿胫骨干骨折,王先生还患有内生软骨瘤病,经骨科专家会诊后建议患者去上级医院治疗,后来患者选择医院留观,采用打石膏的方式保守治疗骨折。在留观期间,患者提到脚踝不适,于是给脚踝补拍了片子,片子结果正常。7月份,患者来医院复查时提出脚掌不适,拍片后发现右足第三跖骨有轻微陈旧性骨折,因骨折愈合良好,不需要进一步处理。

(安康市中医医院7月脚部拍片结果)

刘医生表示,因患者王先生伴随有内生软骨瘤病,当时骨科是不收治的,留观期间治疗也仅针对交通事故后小腿骨折的石膏外固定治疗,小腿骨折愈合良好。王先生当时的脚踝成片未呈现任何异常,但是在王先生反映情况后,经专家对拍片时3D影像资料仔细查看,确实拍到一点点,脚底骨折确实是漏诊,目前,脚掌第三跖骨的陈旧性骨折片子显示骨痂生长良好,骨折线模糊,骨折达到临床愈合。

在现场,患者王先生问刘医生,为何已经过去近五个月,脚掌还是会疼痛。刘医生表示,他只是急诊科的医生,不是骨科专家,加之患者脚部还有其他病因,因此不能确定脚部不适的原因,也不能断定多久后可以完全恢复。

随后,记者跟随患者王先生一起来到安康市中医医院医患办了解情况。现场,医患办主任方主任做了相关说明,从时间线介绍了整个事情,也详细表达了患者多次投诉后院方的处理态度及结果,并提供了8月21日向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做出的相关情况说明。

2023年8月15日接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安康市12345工单回复如下:

1.患者以“车祸致右小腿疼痛不适1小时”于2023年4月14日入院急诊外科就诊,根据患者主诉,对受伤的右小腿进行了检查,患者就诊过程中未诉右足疼痛不适。诊断为胫骨干骨折(右侧),给予石膏外固定治疗3月后拆除石膏复查X线片,右小腿骨折愈合良好同时发现右足第三跖骨有轻微陈旧性骨折,因骨折愈合良好,不需要进一步处理。

2.患者因此产生了右足第三骨骨折对其今后生活有影响的担忧。医院组织骨科和影像医生会诊后,告知患者目前右小腿及右足骨折愈合良好,右足骨折不会对其今后生活造成影响。

在采访过程中,经王先生同意,院方提供了王先生在院期间每一天的病例内容。方主任表示,患者是交通事故导致小腿受伤入院,病例上确实未提及患者主诉脚掌疼痛的情况,作为院方只有在患者主诉或者医生发现表象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检查,因此医生未对患者脚底做拍片检查是正常的操作。另外,在王先生和医院沟通过程中,本着为患者身体健康的考虑,医院安排了骨科专家对王先生会诊,但是王先生不接受,也不配合。

方主任告诉记者,在后来的沟通中,医院让患者先提诉求,医院根据患者诉求商议处理,患者家属提出10万赔偿不接受调节的诉求,经院方商议后不能接受。建议患者去做医疗鉴定,或者走司法程序,如果院方有责任,院方愿意承担。

对于这样的结果,患者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一方面医疗鉴定需要费用,另一方面需要很长的时间,他要求医院做出误工费等赔偿。

后来,在现场调解中,方主任表示可向医院申请,鉴定费用由院方出,建议王先生去做鉴定,因为王先生是因为交通事故入院,肇事者是责任方,鉴定结果可更好地明确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院方不推卸责任,但是也不能接受无由来的10万元赔偿。

华商报记者 程斌 编辑 刘青 李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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