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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乡村建设建什么、怎么建,对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让亿万农民生活得更美好。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既要让乡亲们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也要让村庄越来越美。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各地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部分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差距。我们要按照《方案》部署,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让农村具备更好生产生活条件,不仅宜居宜业而且更加美丽。

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多想想、多问问农民满意不满意。经过多年的发展,乡亲们对于乡村规划怎么设计、乡村产业怎么发展、文明乡风怎么培育等,有了越来越明确的需求。《方案》提出,加强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瞄准乡亲们的急难愁盼问题,“硬件”“软件”结合,既统筹兼顾,又重点发力,必将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纵观我国乡村,从南到北,有山区也有平原,自然禀赋条件各异;从东到西,有发达也有欠发达,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面对巨大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必须坚守的一条基本原则。因此,乡村建设既要结合农民实际需求,也要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不能“一刀切”,不搞齐步走。与此同时,也要注重保护、体现特色,在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的过程中,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乡村建设既涉及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也涉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点多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要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认认真真把《方案》贯彻落实好,让乡村建设行动扎实稳妥推进,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

(朱 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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