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的后果可能是怎样的

1、支付违约金:《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业主违约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被要求缴纳违约金的业主如果对违约金的金额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法院强制执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有进一步的说明。因此,如果业主没有缴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未果后,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物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司法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4、列入失信名单:物业费案件数额一般都不大,但时间跨度久,很多几千元标的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也正因为数额不大,当事人往往置之不理,当起了“老赖”,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对于此种行为,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交房物业费预交一年合理吗

合交房物业费预交一年是合理的。交房时预交物业费是一些开发商通行的做法,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房时业主须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则开发商预售物业费缺乏法律依据,不能将其作为交房的附加条件。

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应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对合同约定的交费方式及时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规定。

因此,买新房签署物业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包括物业管理的范围和收费的条款等等。重要条款可以与物业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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