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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3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公告表示,对星展证券(中国)设立另类子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
首先,根据公司材料,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证券”)目前没有已完成的由公司担任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项目。你公司称目前已储备拟由你公司担任保荐机构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7个,创业板项目1个。请详细说明储备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具体沟通情况等,并就你公司设立另类子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
其次,根据公司材料,星展证券将为另类子公司提供支持和服务,包括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稽核审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和运营等相关工作。请公司就如何确保符合《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证券公司与另类子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机制,加强对敏感信息的隔离、监控和管理,防止敏感信息在各业务之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风险”的要求进行说明。
同时,根据另类子公司章程,另类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对金融产品的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但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十七次会议同意业务开展初期另类投资子公司的业务范围限于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项目跟投,请完善章程相关内容。
此外,证监会要求,星展证券按照最新数据假设公司一次性出资3亿元设立另类子公司后,在重度压力测试情景下测算净资本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提供星展证券最新向上海证监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文件。
证监会表示,需要星展证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