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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自今年8月至明年6月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线索。

征集内容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假借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回扣行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法行为。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此举是为加强医药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监管,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医药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公开资料显示,在本轮医药反腐风暴中,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出招。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18日表示,公开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线索,期待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欢迎社会和各界人士投诉举报或提供线索。具体征集内容包括: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假借科室宣讲会咨询费、推广费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和科研经费等领域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其它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江西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征集的医药领域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线索包括:

1.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2.医药企业在生产环节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3.医药企业借助赞助费、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4.医药企业在医药用品销售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此外,山西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结合职能任务,针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公布线索举报渠道。具体情形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的现金和实物的行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培训会”“研讨会”“考察”等名义提供境内、境外旅游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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