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政府质量奖是宝山区在质量领域设立的政府性荣誉,是宝山区政府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促进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激励在本区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个人。
【资料图】
目前
宝山区政府质量奖已开展四届评选
共表彰25个组织、9名个人
2023年
宝山区第五届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开始接受申报
欢迎宝山各类优秀组织和个人参与申报
质量宝山
因你而精彩~
申报时间
截至8月31日。
奖项设置
宝山区政府质量奖设“区长质量奖”“质量金奖”两个类别,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申报条件
组织:在本区登记、注册,正常运行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具有标杆示范意义,近三年来主要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本区领先地位。不得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的行为。
个人: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所属的组织近三年内无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奖项内容和申报条件详见《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各类组织和个人申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报表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表》或《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表》。
(二)概述
申报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并提炼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字数不超过1000字)。
申报个人概述内容根据DB31/T598《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报批稿)附录D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并提炼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字数不超过1000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
申报组织对照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说明。其中医疗机构可根据DB31/T1153《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小企业类组织可根据DB31/T1153《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尽量使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三万字。
申报个人对照DB31/T598《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报批稿)的具体要求,逐条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两万字。
(四)证实性材料
申报组织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荣誉证书、质量信用报告、社会信用报告等及申报组织推动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取得实效的资料复印件。
申报个人证实性材料包括所在组织营业执照、申报个人从事质量管理或有关工作取得实效的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中(一)(二)(三)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
申报程序
申报组织或个人经所在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材料提交至区审定办。其中,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含所有申报材料、证实材料),通过U盘或电子光盘报送。
资料获取
本届政府质量奖涉及的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联系方式
区审定办地址:宝山区漠河路600号东鼎国际大厦A座2504乙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56677880—80079/80081
(来源:上海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