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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协议也就是转让合同,我国《民法典》对合同需要约定的内容做出了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因此,房屋转让协议中,需要约定的内容包括:1、当事人双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等2、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比如实际面积等3、转让价格4、付款方式,采用现金支付或是银行转账,全款或是分期等5、约定交付房屋的期限6双方违约的赔偿等。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属于不动产,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转让,实行登记生效制度,也就是说,签订了转让协议之后,需要尽快办理转让登记。《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