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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公示
为切实推进赣榆区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货运站场、工矿企业、砂石料厂等易出现超限超载现象的货物装载源头的监管,加大源头治超力度,根据《江苏省公路条例》《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云港市赣榆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实施细则》(赣治超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治超实际需要,按照“应列尽列”的原则,区治超办组织对赣榆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进行动态调整,现向社会公示。
各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要严格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出站(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各镇、园区及货运源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加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监管和执法,落实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巡查、检查和监管工作制度,督促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建立健全车辆装载配载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装载配载货物,如实登记车辆证件信息、计重、开票、签发运单,并将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安装称重监控设施及使用等情况纳入监管范围,重点检查装载源头原始数据与上传信息平台数据一致性,检查有无未称重车辆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等现象,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要责令整改,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赣榆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一览表
连云港市赣榆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