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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达投资控股(01281)发布公告,有关(其中包括)北京隆光(该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向目标公司出资以收购目标公司的40%股权的相关事宜。根据增资协议,2031年12月31日之前,倘目标公司取得亏损净额,则有关亏损净额由河北聚邻独自承担。因此,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三个年度,保证累计纯利与实际累计纯利的差额为人民币5400万元(单位下同),河北聚邻需向北京隆光支付的溢利补偿款为:5400万元×40%=2160万元。
根据增资协议,北京隆光将有权要求河北聚邻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作出补偿:自本年度河北聚邻应占目标公司的可分派溢利直接扣减;或要求河北聚邻以现金补偿。上述补偿须由河北聚邻于紧随有关三年期后的年度的3月31日或之前偿付。
据公司所悉,目标公司于2022年度取得大幅度亏损,因此北京隆光已要求河北聚邻及其担保人在2023年3月31日下午5点之前以现金方式向北京隆光支付2160万元的补偿款,但于本公告日期,该公司及北京隆光尚未收到来自河北聚邻及担保人的补偿款项。
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内)认为:截止本公告日期,河北聚邻未完成前述增资协议项下的盈利保证且未按照增资协议支付补偿款项;及考虑到目标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北京隆光向河北聚邻提出以现金方式补偿的要求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公司后续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适当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动)去追讨上述补偿款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