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来看,票据支付结算属性将得到提升,短期融资将成为重点。”在谈及票据新规带来的影响时,多位来自金融机构票据部门的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距离征求意见稿发布近10个月后,票据新规终于落地。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为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比例限额要求设置一年过渡期。
(资料图)
这也意味着,票据基础业务“大法”25年后迎修订。与1997年发布的暂行办法相比,《办法》重新定义了商业汇票内涵及期限,强化了信息披露,并新增了承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等两项风控指标,进一步提升了票据市场透明度,规范票据市场发展方向。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有效打击票据套利,保证承兑人的到期兑付能力,从源头上“严授信”,真正达到加强风控的目的。“未来,票据的支付功能会增加,会被更广泛地应用于供应链场景中。”一位股份行票据业务部负责人对记者称。
同时,受新规发布影响,票据规模在短期内或将出现一定下降。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执行院长肖小和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票据市场将对新规有个适应过程,在一定时间内可能存在业务量缓增或减少的趋势,相应的调整完成后,将会很快重新呈现增长态势,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及供应链企业适应将相对较快。
九江银行票据中心总经理秦书卷也对记者称,长期来看,套利票出清后,加上票据支付和市场信用得到增强后,票据在供应链上的需求将会逐步增强,对长期供给有积极信号。
明确承兑和保证金比例控制、强调信息披露
从内容上看,此次《办法》的修订,一方面是适应票据业务功能和性质变化而完善修订配套监管,另一方面是完善金融市场宏观管理,约束市场存在的票据套利、票据非法集资等行为。
尤其是,《办法》新增了两项监管限制指标,首次明确“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承兑人存款规模的10%”。
“承兑规模、保证金规模的受限,可有效打击票据套利,保证承兑人的到期兑付能力;同时,约束银行通过票据拉存款。”一位票据资深从业者对记者称。
具体而言,秦书卷表示,当票据利率较低时或商业银行存款增长乏力时,市场上100%保证金票据套利业务将会大增,这类业务没有消耗商业银行资本,但却能快速拉动银行存款,这种保证金存款面上是企业存款,实质上是同业存款,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包商银行就是一个例子。
“实际上,在包商银行事件之后,就有地方银保监局按照不超过资产的15%进行控制了。”前述票据资深从业者告诉记者,有些银行的存款90%以上是承兑保证金,非常不稳定。另外,近年来个别财务公司恶意承兑,实控人通过财务公司票据融资,短债长投,进而酿成风险。
由此,明确承兑和保证金比例正当其时。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票据承兑业务发展规模,促进银行合理分配资产负债比率,防止部分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对票据业务过分依赖;同时,比例管理也留有空间,赋予办法修改部门调整的余地。
经测算,秦书卷对记者表示,该条款对市场总供给和大多数银行基本没有影响,对部分财务公司和开立“套利票”较多的银行有一定的压降压力。
除新增监管指标外,《办法》还新增了“信息披露”这一新章节,将信息披露提至新高度,为信息披露辟出专门章节详细规定披露原则、披露途径、披露监测及其他披露要求。
“这说明监管层面对票据市场极为重视,加大力度增强票据市场透明度,提升票据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肖小和说道,而且《办法》第三十条鼓励非上市公司、债券市场无主体评级企业开展主体信用评级,一方面有利于票据信息披露开展;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培育信用评级理念,为未来的商业汇票评级奠定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注意到,在《办法》下发的同日,上海票据交易所也发布了《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确保了票据信息披露工作的无缝衔接。
短期票据规模或有所下降
从对票据市场的影响来看,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办法》实施后,票据规模短期内大概率会出现下降的情况。“无论是供给量还是存量,都会下降,可能会分流不少需求到信用证业务上。”前述票据资深从业者告诉第一财经。
一方面,《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企业而言,这将对融资性质和套利性质票据的承兑需求有一定的抑制,套利业务可能会挤向信用证和类票电子凭证等业务。
另一方面,对于银行而言,15%承兑比例控制以及10%保证金比例控制,也将使得部分供给量大的银行的承兑业务受到抑制。
不过,“长期来看,套利票出清后,加上票据支付和市场信用得到增强后,票据在供应链上的需求将会逐步增强,对长期供给有积极信号。”秦书卷对记者称,因而票据供给总量短期将有一定的下降,长期供给不受影响。
肖小和也认为,从总体上看票据市场将有个适应的过程,不过中小微以及供应链企业适应将相对较快。这主要是考虑到,《办法》将票据期限由最长一年缩短为6个月,将有力推动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票据化进程,缩短供应链应收应付期限,避免出现大企业或核心企业恶意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改善中小微企业支付及融资环境,加快供应链运转效率,畅通供应链内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
另外,业内的共识还在于,基于《办法》,票据在场景金融上的运用将被激活。
对上市银行影响有限
在《办法》发布后,有分析称,对银票规模上限的限制将影响部分票据业务占比较大的股份行和城商行。不过,目前来看,根据上市银行披露的数据,这一影响相对有限。
其中,就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而言,据国盛证券统计,根据今年上半年各家上市银行披露数据,仅有浙商银行目前承兑汇票比重超15%,为16.4%。不过,国盛证券提及,这仅是根据该行中报数据简单测算,或与实际监管指标有一定出入。
具体分银行类型看,国盛证券统计称,国有大行承兑汇票占总资产比重均较低(除交通银行比例为3.6%,其余国有大行均不足2%);股份行中,兴业银行(601166)(10.2%)、光大银行(601818)(11.9%)、华夏银行(600015)(12.3%)、平安银行(000001)(14.5%)、浙商银行(16.4%)相对较高;城农商行差异较大,齐鲁银行(14.2%)、宁波银行(002142)(13.8%)、郑州银行(002936)(13.7%)等占比较高。
就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吸收存款规模的10%而言,根据最新披露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的上市银行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所有上市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规模均在存款的10%以下。
国盛证券分析师马婷婷表示,票据业务本身是服务实体业务的重要手段,并非“越低越好”,各家银行只需满足监管要求、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行展业即可,预计大多数银行不会有压降压力。
上述股份行票据业务部负责人对记者提及,“我认为影响并不像外界说的那么大,至少对于我们行来讲影响并不大。毕竟票据兼具了资金属性和信贷属性,而且这几年各家行在供应链场景有数据支撑的。”
从票据业务对银行的贡献来看,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票据保证金贡献存款;二是票据承兑业务手续费(约为万分之五);三是票据贴现作为贷款占用额度、获取利息收益。“考虑到绝大多数上市银行满足相关要求且手续费贡献可以忽略不计,新规对银行直接收入影响较小,但可能影响部分银行吸收保证金存款。”有分析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