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经过征求意见后最终稿于今日出炉。《暂行办法》明确了银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类型等。

此外,银保监会还公布了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6家大型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1家理财公司入围。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正式稿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快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落地。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个人养老金业务带来重大机遇的同时,需要起好步,不断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做好产品设计、风险管理、销售宣传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快内部系统建设等。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今日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截至2022年11月18日)》显示,有16家银行入选,包括6家大行、8家股份行和2家城商行。

23家银行、11家理财公司拿到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通行证”

在此前发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时,银保监会曾表示将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因素,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那么,开办机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银保监会今日披露的文件指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超过1000亿元、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另外,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哪些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符合上述条件?“主要包括6家大型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1家理财公司。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处于初始阶段,覆盖面大、业务要求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参与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业务经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等均有较高要求。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入围的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4.18 +0.24%,诊股)、农业银行(2.79 +0.00%,诊股)、中国银行(3.05 +0.33%,诊股)、建设银行(5.36 -0.19%,诊股)、交通银行(4.57 +0.00%,诊股)、邮储银行(4.18 -1.18%,诊股)、中信银行(4.58 +0.22%,诊股)、光大银行(2.82 +0.00%,诊股)、华夏银行(4.93 -0.40%,诊股)、民生银行(3.41 +0.29%,诊股)、招商银行(31.87 -0.62%,诊股)、兴业银行(16.11 -0.68%,诊股)、平安银行(11.46 -1.12%,诊股)、广发银行、浦发银行(6.88 -0.43%,诊股)、浙商银行(2.86 -0.69%,诊股)、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4.15 -0.24%,诊股)、上海银行(5.73 -0.87%,诊股)、江苏银行(7.02 -0.28%,诊股)、宁波银行(28.81 +0.45%,诊股)、南京银行(9.77 -0.31%,诊股)。

另外,理财公司包括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邮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信银理财。

银保监会指出,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尽快完成业务筹备工作,确保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系统对接等满足个人养老金业务需求。另外,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在正式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后10日内向其直接监管责任单位报告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系统对接、产品管理等情况。此外,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在国家有关部门选定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城市开展业务,后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推开。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上限为12000元 账户参照Ⅱ类户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

另外,为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特殊需要,《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为特殊专用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管理,并就与Ⅱ类户区别事项进行了例外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

《暂行办法》指出,商业银行提供的资金账户服务包括,可以为参加人通过其他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途径缴费提供划转服务(不受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限制),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等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服务(不受Ⅱ类户划转金额限制)。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指出,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暂行办法》按照《意见》要求,不允许超额缴费。对于有进一步养老产品投资需求的个人,可通过其他账户自行购商业养老金融产品。

参加人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哪些个人养老金产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参加人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其中,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均可纳入购买范围。

“此次《暂行办法》的正式发布将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推动业务进入发展快车道。”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个人养老金覆盖面广泛,可以为银行带来长期、稳定、规模大的资金来源,同时,从个人养老金资产配置规定看,为一些符合规定的养老理财、商业保险、基金等带来规模庞大的“活水”。

“银行自开户起就将全流程地参与进个人养老金业务中,扮演入口角色,未来商业银行将在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供给、代销、投资咨询等多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平安证券银行业分析师此前也表示,同时,考虑到养老金在税收方面享受的优惠,有望对业务规模增长起到助推。另外,业务资格方面,银保监会实行名单制管理,考虑到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特殊性,预计首批准入银行以大中型银行为主,各家银行对于资金账户势必展开激烈的争夺。

根据东吴证券(6.85 -0.72%,诊股)对个人养老金缴费参与空间的测算,预计当年度新增个人养老金缴费2025年为2767亿元,2030年为4970亿元;对应至2025年累计个人养老金缴费规模为4883亿元,至2030年为22837亿元,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和潜力。

“但个人养老金的特殊属性,要求这些理财、保险、基金产品要与个人养老规划、风险偏好相适配,收益偏稳健,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周茂华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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