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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7月27日上午10.43收到被湖南省溆浦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2023)湘1224财保62号限制支付,但是未收到任何通知及裁定书。对方联系电话0745-3323051/0745-3323065 等该法院还用一个文书号冻结多名账户。本人是河南省开封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转至个旧市人民法院管辖区,(附:综上所述,溆浦县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可能与某些网络小贷平台可能有不正当利益输送,望当地纪检委同志已于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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