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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力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书 明市监稽处字〔2023〕1号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力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明市监稽处字〔2023〕1号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佛山力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姜康宁TM头皮净透精华液、姜康宁TM草本净澈洗发液经检验,其结果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姜康宁TM草本净澈洗发液30盒、姜康宁TM头皮净透精华液30盒;姜康宁TM头皮净透精华液半成品60千克; 3、对当事人处以40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4200元。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力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91440608MA538JU21R法定代表人高华容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30****0103处罚决定日期2023-02-01公示截止期2026-02-01处罚机关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 隐藏边栏

发布日期:2023-02-21 09:19:02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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