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清偿签收后票据归谁?

我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同意清偿签收后需要给对方付款吗?

1.如果收款人同意清偿,则受益人应当及时向出票人支付汇票金额,并及时将汇票上标明的支付金额支付给出票人;

2.如果受益人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则受益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出票人支付损失;

3.受益人应当向出票人支付到期不付汇票金额;

4.受益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出票人支付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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