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要求各券商加强涉诈风险管控,规范开立综合账户,并提出四项监管要求。

而此前,中证协本月初正式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等两项自律规则及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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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内人士表示,本次的监管要求主要是针对2021年试点的综合账户进行规范。公开资料显示,自证监会2021年12月3日发布《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以来,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券商已达12家。

证监会提四大监管要求

日前,证监会在下发的监管通报中表示,综合账户自试点以来,总体运行平稳,行业机构和投资者反应良好。为加强涉诈风险管控,各证券公司应当规范开立综合账户,不断提升客户异常行为、异常交易的识别能力。

同时,证监会还提出了四项监管要求,具体为:

一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各证券公司应当严格落实《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要求,在账户开立环节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特别是关注利用互联网渠道在不同地市营业网点异地开户、批量开户、代理开户等异常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核实账户实际控制人,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证券账户进行涉诈洗钱活动。

二是规范开立综合账户。综合账户试点公司应当持续完善综合账户开立环节的风险管控措施。投资者申请开立综合账户时,应当综合考虑其普通账户开户时长、资金规模、交易记录、诚信信息和以往合规情况等因素,审慎、规范为投资者开立综合账户。投资者普通账户开户不满三个月的,原则上不得为其开立综合账户,已经开立的,应当及时回访并重点加强交易监测。

三是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各试点证券公司应当针对综合账户资金异常划转建立可疑交易监测指标,对非交易目的大额转账、快进快出特征明显、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或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多个账户交易委托存在交叉或雷同、境外交易指令等异常交易行为加强监测,及时进行甄别分析,确认为可疑交易的依法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四是履行监管报告义务。各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反欺诈、反洗钱主体责任,持续完善相关风险防控机制。公安和人民银行等单位向证券公司通报违法违规线索、要求配合调查时,证券公司应当依法积极配合,并及时向所在地证监局报告。

此前,本月9日,中证协发布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等两项自律规则及配套文件。尤其是后者,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的开立和持续管理,要求证券公司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责任、履行反洗钱义务、尊重客户本人意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证券公司以服务为导向、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中心,持续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下一阶段,将对证券公司落实《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和规范开展综合账户试点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公司及责任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12家试点券商已展试点

账户是财富管理业务的基础设施,综合账户将增强券商财富管理业务的竞争力。

某券商财富管理人士表示,相比之前,本次的监管要求主要是针对2021年12月开始试点的综合账户业务进行规范,并对其开立的要求提出了一定的规范。截至目前,自证监会于2021年12月3日发布《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以来,试点券商不断扩容。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安信证券等12家试点券商已展试点。

沪上某券商财富管理人士表示,构建分类账户体系,有望加强产品差异化、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客户黏性等,可以支持向客户提供多个定制化投资策略,与基金投顾等业务也有着较大的协同空间。据了解,正在试点的券商也在努力将综合账户服务开通提示嵌入更多的业务场景,使客户可以便利地开通综合账户服务。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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