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多项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上交所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及注册会计师何亮亮、王小红予以监管警示。

30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何亮亮、王小红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何亮亮、王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众华所及注册会计师何亮亮、王小红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存在以下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资料图】

(一)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按照计划分配的样本量实施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的控制测试。二是未对识别出的银行收付款未经恰当审批、推广服务采购发票跨期等控制偏差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合理关注公司2021年度应收账款余额第一大客户发函未取得回函的原因,也未执行恰当的替代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二是未对多个当年注销的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三)暂估工程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对期初已竣工验收、因存在结算金额争议而尚未完成审价的暂估工程款金额采取恰当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能从独立来源获取信息以印证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四)新增贸易业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1年公司新增贸易业务收入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9.02%,在了解公司及其环境的过程中未对该新增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也未就该新增业务模式下盈亏情形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五)推广服务供应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在抽取推广服务供应商查询工商信息时样本选取过程不规范,未发现样本中数家供应商于2021年度内注销的情形。二是未有效复核底稿中记录的查询结果,未进一步关注查询结果中数家供应商存在信息匹配错误、已注销、供应商名称错误等情形。

《决定》指出,众华所及注册会计师何亮亮、王小红在执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控制测试、函证、暂估工程款、新增贸易业务、推广服务供应商等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的情况。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众华所及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何亮亮、王小红予以监管警示。

据企业网站信息,众华所于2013年12月设立,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目前员工人数近千人,CPA人数近500人。为几十家公司提供了上市相关的会计、审计服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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