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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发布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价指引>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A类为竞争合规管理典范/优秀/良好企业,B类为竞争合规管理合格/轻度缺失/缺失企业,C类为竞争合规管理严重缺失企业。竞争合规报告的评价结果应反馈给被评价对象,作为被评价对象开展竞争合规体系持续改进的输入,提交相关主管职能部门,为职能部门在实施竞争政策、推动企业竞争合规等方面提供参考和支撑。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7月31日前反馈。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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