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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江苏证监局公告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越博动力)及财务总监徐方伟出具警示函。
经查,越博动力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8,296万元至-10,785万元。
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归母净利润修正为-14,673.76万元至-17,791.94万元;同时首次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归母净资产)预计为-1,832.41万元至-4,950.59万元。
2023年4月28日,越博动力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实际归母净利润为-21,304.52万元,归母净资产为-8,359.91万元。
江苏证监局指出,公司2023年1月31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归母净利润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未披露净资产为负的情况;2023年2月23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归母净资产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表示,越博动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徐方伟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越博动力及徐方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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