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资料图)

一、投资项目概述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及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投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年报废30万吨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年产8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以扩大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市场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投资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及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年5月19日,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江门芳源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锂业”)作为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投资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及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下游客户拓展情况,公司将投资项目“年报废30万吨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年产8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变更为“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及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同时根据变更后投资项目的内容,对投资金额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投资金额由不超过20亿元变更为不超过30亿元(包含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项目实施主体芳源锂业已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竞得项目建设用地,并与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办理完成相关权属登记手续,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基本信息如下:

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3)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49192号

权利人:江门芳源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坐落: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螃蟹口、宗行田、矿田(土名)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途:工业用地

面积:142,128.76平方米

使用期限:2073年6月16日止

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芳源转债”自2023年3月29日起开始转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芳源转债”共有人民币18.20万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9,770股,占“芳源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91%。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芳源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4,181.80万元,占“芳源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165%。

● 本季度转股情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芳源转债”共有人民币18.10万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9,717股,转股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5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42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4,2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9月23日至2028年9月22日。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01号文同意,公司64,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芳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2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芳源转债”自2023年3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18.62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芳源转债”的转股期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8年9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30日,“芳源转债”共有人民币18.20万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9,770股,占“芳源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91%。

截至2023年6月30日,“芳源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4,181.80万元,占“芳源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16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表格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计算差异系战略投资者根据《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出借股份归还所致。

2、自2023年4月3日起,公司将回购股份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之一,并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发的股票。此次可转债转股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因此并未造成公司总股本变动。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芳源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750-6290309

电子邮箱:fyhb@fangyuan-group.com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85号文同意注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42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4,2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9月23日至2028年9月22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罗爱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配售“芳源转债”1,558,170张,占发行总量的24.27%。

公司于近日收到罗爱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芳女士、谢宋树先生、龙全安先生、袁宇安先生、刘京星先生、江门市平方亿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方亿利”)的通知,截至2023年7月3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减持“芳源转债”781,760张,占发行总量的12.18%,罗爱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变动前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注:1、上表中发行总量均为初始发行总量6,420,000张;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24,885股,占公司总股本511,606,053股的比例为0.9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00元/股,最低价为14.6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694,128.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含),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5日、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03)。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24,885股,占公司总股本511,606,053股的比例为0.9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00元/股,最低价为14.6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694,128.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本版导读

2023-07-04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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