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月1日起,《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大龄劳动者、实习学生等7类特定人员,可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举了个例子,此前,送外卖的快递小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参保对象,这类人员经常在路上跑若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将不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该问题,切实保障用人单位招用的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特定人员的工伤权益,满足社会需求,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
据了解,特定人员包括:大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实习学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学校开具实习介绍函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由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统一管理,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
那么特定人员如何参加工伤保险?单险种参保是否强制对用人单位实施?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选择为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上述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应提交《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工伤保险关系次日生效。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愿为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特定人员发生工伤后,与其他普通职工一样,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若参保的特定人员年龄达到65周岁,但是发生工伤还处于工伤治疗期间的,可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除国家、省规定的允许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和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为先行参加或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原标题:7月起,这7类特定人员可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记者陈恩欣